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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了重伤害以后,我对这个伤不同意,怎么样重新申请鉴定?

答案:3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21 22:01
  • 提问者网友:轮囘Li巡影
  • 2021-03-21 07:33
派出所说要想重新鉴定必须对方出人,可是对方不出人,这个鉴定是不是不能重新作呢?那这个重伤怎么办呢,和对方协商也协商不了,我哥哥随手哪起在摊位上的刀,捅了那人,然后一起上楼找商场经理,中间有20分钟的时间,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你,后报警,现在法医鉴定是重伤(血气胸),我哥哥现在进了看守所,明天下逮捕证,我家对他的伤不服,我哥哥在商场工作,头一天和隔壁的业户的吵嘴了,第二天,隔壁业户就带了3个人来找我哥哥麻烦,对方先动手打了我哥哥你好律师,想重新鉴定,进医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野慌
  • 2021-03-21 07:45
1、鉴定了重伤害以后,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重新鉴定;
2、公安机关经审查,发现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和第二百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应当补充或重新鉴定;
3、法律依据: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二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第二百四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第二百四十六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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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3-21 08:19
重伤应该差不多您好?不服这个鉴定只能从鉴定书上下功夫,如果鉴定人的鉴定资格没有问题。 建议:积极赔偿,的确是这样的,对方不出人怎么重新鉴定呢,鉴定机构是合法的,那么对鉴定报告无法再不服了。如果是血气胸的话,协商一下,争取减轻刑罚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 2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3-21 08:05
警院每年都会培养大量的司法鉴定人才,但多数集中于北方地区,而成都、重庆一带都是华西的毕业生,去找华西毕业的法医,而且,华西的法医水平高于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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