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是怎样的?产假期间能否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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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9 02:46
- 提问者网友:雾里闻花香
- 2021-03-18 07:20
我是今年9月开始上的五险,今年打算干完12月就回家待产。实在不行上完1月份也行。想知道国家最新的产假规定,我是晚婚晚育的,还能享受到晚育优待吗?主要是像我这种情况,国家有没有规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应该怎么发放的?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3-18 07:54
【1】你今年9月份交上的计划生育险,到你生育子女时,必须连续交生育险满一年,
才可以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费。
【2】如果是单位的原因不能享受计划生育险的,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费用,工资,医药费等,由单位自己承担。
【3】我点击了你的信息,你是北京人。
【4】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20条规定,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21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5】女职工在生育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产假:
国家给的98天,北京市奖励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增加3个月。
累计为220天产假。
【6】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7】你不用担心自己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工资问题,是不能降低你工资的。
才可以享受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费。
【2】如果是单位的原因不能享受计划生育险的,
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费用,工资,医药费等,由单位自己承担。
【3】我点击了你的信息,你是北京人。
【4】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20条规定,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21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5】女职工在生育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产假:
国家给的98天,北京市奖励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再增加3个月。
累计为220天产假。
【6】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7】你不用担心自己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工资问题,是不能降低你工资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逃夭
- 2021-03-18 10:33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保局支付,但如果没有为你缴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全额由用人单位支付。
- 2楼网友:痴妹与他
- 2021-03-18 09:13
有的地方是一年以后才可以享受生育险 晚育有可以多几天假 (正常生育,3个月产假;晚育5个月产假;剖腹产再增加0.5个月)
产假的工资是照常发的 只是奖金之类的可能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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