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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再追认的无权代理的合同还有效吗? 急!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17:26
  • 提问者网友:精神病院里
  • 2021-02-25 17:35
我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且交给了卖方一定数额的订金,但是当时卖方是无权代理(需要继续做房主的工作)。现在我已不再想购买那套房,请问如果卖方已经做好了房主的工作,房主也愿意来追认此事,此合同会不会生效?而我现在反悔的话,需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能不能依法取回订金?
或者我在他们追认之前毁约,可不可以?
请详细解答,不胜感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摆渡翁
  • 2021-02-25 18:59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现在我不再想买那套房,所以我担心他们会来追认此合同,如果他们追认此合同后,是不是此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了?是不是我再毁约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我在他们追认之前要求毁约,在法律上是不是有要求必须等待他们对追认一事做出回应才行?
另外,请问要发通知的话有没有限制要通过哪种途径(电话行不行)?我没有卖方的联系方法,直接通知中介可以不可以?
非常感谢!!
合同内容是什么??
合同是与谁签的?你怎么知道他是代理人?没有委托书他还不是代理人,他无权处分房产,合同无效,还款!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三千妖杀
  • 2021-02-25 19:28
一般来说,无权代理行为(未经追认)是无效的。但也有例外,如果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行为为有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还是有效。 你就不能对抗第三人。但事后可以向那个无权处分人追究损害赔偿。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你要搞清楚合同另一方是否知道你和那个无权代理人之间是不存在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如果确实不知道的,合同行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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