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何时可知2009福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通过的名单

答案:1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03 00:29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5-02 13:34
我已按要求将2009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表呈报,想知道何才能揭晓。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患得患失的劫
  • 2021-05-02 14:09

1、审核程序:



一是申请,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是初审公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落户年限、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签署意见并将申请资料提交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



三是复核,各区房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所辖区内的家庭住房状况进行查档核实,提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市房管局;



四是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在接件后将相关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转房地产档案管理机构查档,经查档并经审查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市房管局对其在福州日报和市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5日。对于无异议或审核通过者,市房管局应当批准申请人的购房资格;



五是确定选房顺序,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对申请人的评分情况,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六是选房,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2、评分标准: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5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4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30分;



(二)按户口落户我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一户口本内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者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30分。集体户原则上不计分,如其已婚,则可以从婚后落户我市五城区的时间开始计分;



(三)对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10分;同时具备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不重复加分计算”。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