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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被拐的经典法律案例

答案:6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5 19:24
  • 提问者网友:十年饮冰
  • 2021-02-24 19:22
有一丑女始终嫁不出去,希望被拐卖,一天夜晚终于梦想成真被人绑架,天亮后绑匪嫌她丑,将其送回原处,此女坚决不下车,绑匪咬牙跺脚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说:走……车不要了!!!
问题: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是属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又或其他?

请法律专家回答。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2-24 20:52
答案如下: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答:绑匪绑架后并没有向丑女家人勒索财物,但是却存在非法拘禁。绑架行为构成犯罪中止,但是由于没有勒索赎金,应该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答:绑匪扔车钥匙,不构成赠与,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按照丑女的想法她要的是男人,而不是车。所以该赠与属于绑匪一厢情愿,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答:丑女不能取得车的所有权。车虽然是动产,但是需要过户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不能只凭车钥匙证明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答:同理,车辆被抛弃也不同于一般的无主动产的抛弃,不能以先占原则直接取得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
答:属于抢劫罪,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丑女以在非法占有车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使得绑匪不敢反抗,被迫而失车,构成抢劫罪。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2-25 01:50
不构成
  • 2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2-25 00:20
一楼回答的相当不错!
  • 3楼网友:酒安江南
  • 2021-02-24 22:58
1、绑匪构成拐卖妇女罪的既遂。 理由:(1)从绑架罪和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叛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的强制性手段劫持或控制被绑架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案中,尽管丑女已经被绑匪控制,但题目中没有出现绑匪向丑女家人索财物的内容,而且如果绑匪以索财为目的,丑女的相貌美丑应当不至于导致其放弃其行为,只需考虑其身份的真实性即可;只有以拐卖为目的,绑匪才可能因为发现丑女相貌丑陋,考虑到可能卖不出去或者不值钱,所以被动放弃其行为。因此,首先可以确定该绑匪实施绑架丑女行为的主观目的为出卖获利而非以被害人为人质向其家人索要钱财,根据<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 (2)拐卖妇女罪是行为犯,即以犯罪行为的实施为既遂标准。该绑匪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实施,客观上被害人被其控制而失去人身自由,至于是否实际卖出并获利则在所不问,故既遂。 (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题意,丑女很希望自己被拐卖,因此,如果认为绑匪最初实施绑架行为是征得丑女同意的,则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绑架妇女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因此,本罪可认为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人身自由,如果拐卖行为得到了妇女的同意,就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不应以犯罪论处”。 2、不构成赠与,丑女不能合法拥有该车所有权。 理由:(1)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与人表示接受即可成立。但很明显,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是由于丑女不愿下车而为摆脱纠缠之下的被迫行为,不是出于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题中也没有关于丑女接受赠与的信息,因此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的物权设立,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很明显,机动车所有权的设立应以登记为要件。绑匪和丑女间不成立赠与,丑女取得车钥匙只能成立对车辆的无权占有,丑女无合法手续办理车辆登记获得该车,不能合法取得该车所有权。而对于丑女的无权占有,根据<物权法>243条之规定,绑匪可以要求丑女返还该车。   3、丑女不能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理由:若绑匪弃车辆而去,该弃车的行为只是其不得已而对车辆占有权的暂时放弃,不能认为绑匪有放弃该车辆所有权的真实意思,因此此时该车辆并非被抛弃的无主物,丑女不能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我国现行物权法也并未以法律形式承认对动产的先占取得,故也可据此认为丑女不能基于先占取得车辆的所有权。)   4、丑女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理由: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客观构成要件一是要强取公私财物,二是要当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根据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这里的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均要求是针对人实施,并且都应当是“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根据题意,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这里丑女所实施的所谓强迫手段即“要求绑匪娶她”。很明显,题中绑匪之所以能够成为“绑匪”,其年龄、胆量、体格等都决不至于丑女的这种强迫手段能够“足以抑制”其反抗。何况成立合法婚姻需要以登记为要件,不可能当场完成,不具有现实危害性。因此,应该认为,绑匪无奈将车交给丑女的行为是其因为厌烦丑女纠缠而采取的一种脱身手段,并非是因受丑女胁迫而不得不为之。丑女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 4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2-24 22:40
好有趣的问题,本人意见:1、属于既遂,因为绑架行为已经完成,即是把女的从她熟悉的地方绑走,把女的送回只是他的一个补救措施,而不是犯罪的中止。2、不构成赠与,车不同于其他物品,车的所有权是绑匪的,车的所有权要转移只能通过去办理相关的转让手续,口头表达的一句话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绑匪这么说只是他暂时性的放弃车子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3、不能,如上面所讲,丑女要想合法取得车子,只能两人去相关部门办理转让的手续。4、如2所讲,绑匪只是暂时性地放弃车子的使用权而不是放弃车的所有权,举个例子,一个人把车停路边,然后对一个路人说这车我不要了,那真的是他已经把这车丢弃了吗?很明显不是,所有权的转移必须要通过登记审核才能发生效力,古不存在先占有问题。5、不构成犯罪,丑女并没有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同时也是绑匪在没有受到威胁情况下交出钥匙的。
  • 5楼网友:渡鹤影
  • 2021-02-24 22:00
1.绑架罪, 不管结局如何绑匪已经绑架了她, 此时已经构成绑架罪了.至于拐买妇女罪属于未遂, 中止是因犯人良心发现所以停止犯罪,才叫中止, 而这个女人长的丑也可看作是种自卫, 导致犯罪未能成功. 2.当然不是赠与 赠与是要经过法律手续的, 这又没经过法律程序, 而且这车是不是绑匪的也没有任何根据, 除非拿出权证 3.第2题可知当然没有所有权, 假如你上街有人给你一辆车的车钥匙,难道这车就是你的了吗? 4.当然不可以, 上面两题已经很明白了, 所有权必须要有相应权证的交接手续, 仅仅物品是不可以的, 这又不是买菜, 再说到超市买菜, 还要开发票呢 5.这属于诽谤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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