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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在今年6月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后,需要缴纳违约金么?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3 03:52
  • 提问者网友:放下
  • 2021-02-12 22:14
我与公司在今年6月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个月前(7月21日)我向公司请假一个月,现在我不能及时回到公司上班,公司说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让我尽快去公司办理手续,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向公司索要我之前的加班费,可以么?公司会不会跟我要违约的赔偿费用?(因为是我请假后,不能回公司,老板之前就说无故旷工三天的话,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在也就是解约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风乍起
  • 2021-02-12 22:36
1、加班费是你合法的劳动报酬,也是你的法定权利,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你有权主张要回加班费。2、你没回公司上班,属于旷工,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合同,这要看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公司制度规定,合同以及制度没有规定3天的,公司就没有依据与你解除合同,或者说,他现在是违规与你解除合同,你反而倒过来可以起诉它,要求它赔偿违规解除合同的损失。3、你们现在双方事实已经解除或没有了劳动合同关系,你一定要坚持指证它,这样的后果,是它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4、老板说,无故旷工三天的话,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话,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制度,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制度要确定下来,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才是真正法律认可的公司员工制度,所以你完全没必要担心,因为老板单方说的话或规定制度是无效的。5、以上论述很明显可以得出,你根本没有必要有需要缴纳违约金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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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2-13 00:32
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房屋租赁没有特殊规定。 对于实际损失的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这类纠纷也很多。不过根据以往的案例,如果此事不能私了,法庭一般都是判决违约方支付守约方 n 个月的租金损失,至于 n为多少,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 实际损失可以根据 房屋再次租赁差价;搬家及找房费用;预期利润损失等
  • 2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2-13 00:12
这是两回事,加班费是加班费,违约金是违约金。如果你的行为没有给公司带来损失的话,不用给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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