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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班时间超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3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6 19:36
  • 提问者网友:愿为果
  • 2021-01-26 13:12
我是2005年4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至现在,我现在每个月加班时间都在40小时左右,是否可以以加班时间超时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是向本单位申请还是向劳动局。可以得到的赔偿是多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1-26 14:25
你这个属于你自己主动辞职,因为这个原因辞职,应该是个人原因的问题,如果单位说你违约要你赔偿倒是可能,你反过来要求单位赔偿不合道理。
本身要接触合同只需要和本单位进行,单位同意,你就可以离职,单位不同意,你就比较麻烦,很多手续不好处理。你主动辞职,是你在破坏合约,是不会得到赔偿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1-26 15:50
广东胡律师: 40个小时左右这个并非加班时间超时,你这个自己主动辞职拿不到经济补偿。
  • 2楼网友:一袍清酒付
  • 2021-01-26 15:32
1.加班时间要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上限,比如加班时间达到一两百小时。   2.要有加班的有力证据。   这样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按照你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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