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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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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15 11:28
  • 提问者网友:风月客
  • 2021-02-14 21:18
我大伯在世的时候他把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其他村的人,在他过世之后转包人不承认土地是我大伯的,之后我们村村委用村委的名义上诉到法院要求收回土地,最后胜诉了,但是土地也变成村集体土地了。
我想问下,那块地明明是我大伯的,我二伯通过用村委的名义把土地要回来,却变成了村集体的了,我可以和村委签订一张承包协议书把土地承包到我身上来吗?以前大伯是突然去世的,他没妻儿,所以没有第一继承人,我想知道,我要怎么做才能把土地拿回来。(没有土地承包证(不知道大伯在世的时候放哪里去了))

我大伯是残疾人,我爸妈在外打工,所以才转包。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你哪知我潦倒为你
  • 2021-02-14 22:19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5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本质特征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你大伯死后无遗嘱和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已经归于消灭,你要想按法律关系承包是不可能的,应该要和村委会重新签订协议。不过实务中,只要和村委会弄好关系,打点一下,这种小事应该很方便解决的,看你的理解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等灯
  • 2021-02-14 22:39
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之规定,如果你们是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你们是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就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你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就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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