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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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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6 13:05
- 提问者网友:伴风望海
- 2021-01-26 01:17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夜风逐马
- 2021-01-26 02:51
《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二)、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
(三)、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 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年修订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准则(IAS16)对固定资产的计量有一些重大的突破:基准处理与中国相同,按初始确认的历史成本计量;在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中规定,在以后期间,固定资产的计量原则上除按其账面价值(成本减累计折旧)来表述外,还允许按公允价值进行重估计价。我国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与IAS16的主要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定义
我国新的准则中有“单位价值较高”这样的限制,IAS16中没有。IAS16定义段中新添了“主体特定价值”的定义,我国新的准则中未涉及这一定义。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我国新的准则和IAS16都提到固定资产最初计量应按成本计量,但在成本构成的规定上略有差异,IAS16多了一项估计拆卸、搬移费及场地使用费。另外,IAS16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才能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
(三)、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初始确认为固定资产之后的计量上,IAS16提出了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当固定资产允许重估时,固定资产的价值按固定资产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随后按重估价值计算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来表述。若重估发生增值,增值不计入当期损益而列为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项目——“重估价盈余”,若过去已有重估增值并曾贷计重估价值盈余以后再重估时出现重估减值则先用重估价盈余抵补,即借计重估价盈余。我国对重估增殖计入的是“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我国没有相应的重估政策对重估的时间规定,以及固定资产重估后应如何计提折旧和会计处理。
(四)、关于折旧
IAS16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组成部分都要单独计提折旧,各种要组成部分的判断是以各组成部分成本相对于总成本而言是否重大为标准,我国新的准则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
在折旧范围方面,IAS16指出土地不计提折旧,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范围规定。我国新的准则确有以下明确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在折旧方法方面,IAS16提到了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我国新的准则提到方法较多,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
在固定资产残值和使用寿命方面,IAS16要求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残值和使用寿命,并规定,如果预期值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差异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于资产预计残值的增加,需要调整应折旧金额。当预计残值增加到等于或超过资产账面金额时,资产折旧费用按零处理。我国新的准则只要求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当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时,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关于固定资产减值
IAS16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我国新的准则不允许。
(六)、关于批露
IAS16比较详尽,我国新的准则要求批露的内容要略少一些。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
2、某一资产项目,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需要符合如下特征:(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及预计的处置费用折现值入帐。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确定。
(4)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6)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4、发生的后续支出若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单独计价并按固定资产预计后续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非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一并计价,重新测算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5、处置某项固定资产时,应结清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并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以及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3)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分别按照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6、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二)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分摊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3、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6、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7、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8、本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如资产经济绩效或创造的净现金流量低于预期。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4、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5、本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清理
1、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以及清理收入等。
2、企业捐赠转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或清理净损溢。
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1、外购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或在建工程)(需安装时)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大于30%的:
借:固定资产 (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
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6、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预计的处置费用折现值应计入固定资产入帐价值
借:固定资产——预计处置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固定资产弃置支出(预计的处置费用折现值) (※建议)
8、发生的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入帐价值时
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清理
1、结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预计负债——预计固定资产弃置支出(预计的处置费用折现值)
固定资产清理(差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取得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净损溢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或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五、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一)、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旧准则 新准则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增设后续支出、
预计负债——预计固定资产弃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
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相关衔接会计处理
建议对弃置费的处理可以追溯调整,其他宜采用未来适用法。
六、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一)、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会使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即使长期资产比重提高。
(二)、固定资产计量结果增大,同时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结果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及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
七、其它(比如建议)
(一)、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未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以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许多资产的交易尚未形成活跃公开的市场,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也缺乏统一的认识,因而企业极有可能针对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通过控制公允价值来调节各项资产入账价值,从而调节其折旧费用以实现调节利润的需要。
(二)、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当前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盛行的情况下,这一规定也为企业粉饰报表留有余地。建议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确认入账价值。
(三)、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对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当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年限和折旧率等几个因素,对于这几个因素的计量也存在很大的估计成分,同样也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
(四)、鉴于新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有重置成本的表述,但新的准则体系中没有采用此类方法,建议重置成本法作为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可收回金额计算等的可选方法。如,通过对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价过程分析发现,单项专用或单项特种固定资产既无法比照计量公允价值,又无法准确计量未来现金流量时,引入重置成本法不失为当前我国许多资产的交易尚未形成活跃公开的市场、诸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以在重置成本的基础上修正得到的现实会计实务之举。
(五)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且不符合重要性原则,建议仍按原准则规定预计固定资产残值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处理。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二)、规定了特殊行业弃置费的会计处理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计提折旧,其金额为折现值。
(三)、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 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2003年修订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准则(IAS16)对固定资产的计量有一些重大的突破:基准处理与中国相同,按初始确认的历史成本计量;在允许的备选处理方法中规定,在以后期间,固定资产的计量原则上除按其账面价值(成本减累计折旧)来表述外,还允许按公允价值进行重估计价。我国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与IAS16的主要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定义
我国新的准则中有“单位价值较高”这样的限制,IAS16中没有。IAS16定义段中新添了“主体特定价值”的定义,我国新的准则中未涉及这一定义。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我国新的准则和IAS16都提到固定资产最初计量应按成本计量,但在成本构成的规定上略有差异,IAS16多了一项估计拆卸、搬移费及场地使用费。另外,IAS16规定所有的资产交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所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才能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金额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
(三)、关于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在初始确认为固定资产之后的计量上,IAS16提出了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重估价模式。当固定资产允许重估时,固定资产的价值按固定资产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随后按重估价值计算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来表述。若重估发生增值,增值不计入当期损益而列为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项目——“重估价盈余”,若过去已有重估增值并曾贷计重估价值盈余以后再重估时出现重估减值则先用重估价盈余抵补,即借计重估价盈余。我国对重估增殖计入的是“资本公积”科目,同时,我国没有相应的重估政策对重估的时间规定,以及固定资产重估后应如何计提折旧和会计处理。
(四)、关于折旧
IAS16要求对于固定资产的每一重要组成部分都要单独计提折旧,各种要组成部分的判断是以各组成部分成本相对于总成本而言是否重大为标准,我国新的准则中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
在折旧范围方面,IAS16指出土地不计提折旧,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的范围规定。我国新的准则确有以下明确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在折旧方法方面,IAS16提到了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我国新的准则提到方法较多,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
在固定资产残值和使用寿命方面,IAS16要求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残值和使用寿命,并规定,如果预期值不同于以前的估计,差异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于资产预计残值的增加,需要调整应折旧金额。当预计残值增加到等于或超过资产账面金额时,资产折旧费用按零处理。我国新的准则只要求定期复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当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时,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关于固定资产减值
IAS16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我国新的准则不允许。
(六)、关于批露
IAS16比较详尽,我国新的准则要求批露的内容要略少一些。
三、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
2、某一资产项目,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需要符合如下特征:(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及预计的处置费用折现值入帐。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规定确定。
(4)非货币性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6)债务重组中取得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①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②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如接受捐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依据上述方法确定的新固定资产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9)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4、发生的后续支出若符合确认固定资产的两个特征,则应将其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单独计价并按固定资产预计后续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若后续支出属固定资产非重要组成部分,则后续支出与固定资产一并计价,重新测算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5、处置某项固定资产时,应结清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并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1)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以及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3)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分别按照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执行。
6、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
(二)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分摊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3、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5、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6、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预期数与原先的估计数有重大差异,则应当相应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7、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8、本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如资产经济绩效或创造的净现金流量低于预期。
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3、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4、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5、本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清理
1、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以及清理收入等。
2、企业捐赠转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价值或清理净损溢。
四、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一)、固定资产的取得
1、外购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或在建工程)(需安装时)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
银行存款(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大于30%的:
借:固定资产 (租赁资产原帐面价值与最低租
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6、盘盈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7、预计的处置费用折现值应计入固定资产入帐价值
借:固定资产——预计处置费用
贷:预计负债——预计固定资产弃置支出(预计的处置费用折现值) (※建议)
8、发生的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入帐价值时
借: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借: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贷:累计折旧
(三)固定资产清理
1、结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预计负债——预计固定资产弃置支出(预计的处置费用折现值)
固定资产清理(差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取得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净损溢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或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五、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
(一)、新旧会计科目对照表
旧准则 新准则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增设后续支出、
预计负债——预计固定资产弃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
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相关衔接会计处理
建议对弃置费的处理可以追溯调整,其他宜采用未来适用法。
六、新准则对权益、损益及资产结构等经济事项的影响
(一)、新的固定资产准则将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会使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即使长期资产比重提高。
(二)、固定资产计量结果增大,同时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结果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及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
七、其它(比如建议)
(一)、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未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以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由于我国目前对于许多资产的交易尚未形成活跃公开的市场,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也缺乏统一的认识,因而企业极有可能针对不同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通过控制公允价值来调节各项资产入账价值,从而调节其折旧费用以实现调节利润的需要。
(二)、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当前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盛行的情况下,这一规定也为企业粉饰报表留有余地。建议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确认入账价值。
(三)、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对于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当捐赠方未提供有关凭据时,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入账。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年限和折旧率等几个因素,对于这几个因素的计量也存在很大的估计成分,同样也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
(四)、鉴于新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有重置成本的表述,但新的准则体系中没有采用此类方法,建议重置成本法作为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可收回金额计算等的可选方法。如,通过对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价过程分析发现,单项专用或单项特种固定资产既无法比照计量公允价值,又无法准确计量未来现金流量时,引入重置成本法不失为当前我国许多资产的交易尚未形成活跃公开的市场、诸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可以在重置成本的基础上修正得到的现实会计实务之举。
(五)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且不符合重要性原则,建议仍按原准则规定预计固定资产残值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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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1-26 03:09
资产的处理待售与老制度应该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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