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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抵押权和质权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10:48
  • 提问者网友:练爱
  • 2021-04-03 16:38
关于民法,抵押权和质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老鼠爱大米
  • 2021-04-03 17:17
一、抵押权设立,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抵押合同仅凭书面订立既可生效,有的还需要依法登记,对于哪些财产应依法登记,《担保法》第四十二条有明确规定: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可以认定抵押权未生效。
二、质权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要件: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担保法》的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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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怙棘
  • 2021-04-03 18:00
质押自合同成立时设立,抵押权未登记而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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