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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的原则评价

答案:3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1 22:24
  • 提问者网友:辞取
  • 2021-05-11 06:17
如何评价刑法中的禁止类推与无罪推定原则?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5-11 07:08
无罪推定:即与有罪推定相对而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定有罪的情况下,应推定其无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诉讼的主体。
  有罪推定是一种唯心主义,是受传统法律观念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其具体表现为:在刑侦过程中,只注重收集有罪的证据而不注重收集无罪的证据,更有甚者将无罪证据故意剔除,强行起诉,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如孙万刚似的,被羁押了八年之久却只换得无罪释放的结果;在人们的意识里,只要社会上发生了什么影响恶劣的事件,人们就不由自主的去寻找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和依据。以前年清华学生刘海洋烧熊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都急于为他的“犯罪”寻找法律依据,为应定何罪而争论不休,殊不知其行为并没有触犯刑法,也不能构成犯罪,只能说其违反了《治安管理条理》。
  无罪推定是从专制走向民主,从愚昧走向科学的里程碑,它是一条人权保障原则。司法机关非常谨慎的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在保障人的自由,生命,荣誉,权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1976年,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最早提出了无罪推定的概念,即在没有作出判决前,任何人都不能称为罪犯。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次将无罪推定的概念在法律上给予确认。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在未经法律规定程序审判被判有罪以前,不能认为任何人有罪;其次,如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则他无罪。在无罪假定的原则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诉讼主体,与追诉者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在执法上;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主观上,还是依照有罪推定来办案,在社会舆论和领导的压力下,往往采取刑讯逼供,以早日结案。在执法过程中,过分强调维护社会秩序,而忽视了个别利益,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为了贯彻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工作中难免出现不法行为。
  从以上可以看出,无罪推定虽然以被基本法所肯定,但是在我国无罪推定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彻底的无罪推定,正是由于这种制度上的缺陷,成为社会实践中大量存在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梦中风几里
  • 2021-05-11 08:39

刑法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惩治犯罪。

  • 2楼网友:洎扰庸人
  • 2021-05-11 07:30

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法益,法益就是刑法评价一个行为的一个最主要的方面,只有达到侵犯法益或者达到可能侵犯法益的程度,才能拿刑法来评价,用刑法来调整了。

法益可分为个人法益,社会法益,集体法益等

其实你的问题问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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