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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自由职业、离婚之后和前夫争抚养权、我没有正规单位,但是收入比他多几倍,我该怎样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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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4-10 03:28
  • 提问者网友:你给我的爱
  • 2021-04-09 10:54
我现在是自由职业、离婚之后和前夫争抚养权、我没有正规单位,但是收入比他多几倍,我该怎样证明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第幾種人
  • 2021-04-09 12:11
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是有法律依据。并不是一方具有抚养能力,或者是生活条件好,就可以的。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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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傲气稳了全场
  • 2021-04-09 15:50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哺乳期内: 一般随母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哺乳期外: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缉哗光狙叱缴癸斜含铆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若要变更抚养权: 一般应有以下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你要想获得抚养权,就要考虑你前夫缓刑的情形是否符合上述情形。
  • 2楼网友:十鸦
  • 2021-04-09 14:20
找个律师谈谈
  • 3楼网友:思契十里
  • 2021-04-09 12:45
那肯定有进账流水 找个律师就行了,这不是什么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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