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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还威胁我,通过法律途径该怎么办?去找他家人又该怎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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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4 14:42
  • 提问者网友:書生途
  • 2021-02-23 18:01
欠钱不还,还威胁我,通过法律途径该怎么办?去找他家人又该怎么整。。?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几近狂妄
  • 2021-02-23 18:22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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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2-23 22:07
对付这种人不能私了,去法院上述,详细可以咨询律师!
  • 2楼网友:千夜
  • 2021-02-23 21:55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他认账么?因为诉讼时效是两年。你可以让他换个条,时间写到最近。如果不能换条,你跟他谈一次话并录音,证明你每年都找他要这个钱,对方一直没能力还。这样解决诉讼时效问题,就可以起诉他。 判决下来并生效后,你在两年内申请执行。之所以这样做,目的是,你起诉后,就不用再考虑诉讼时效问题了,他啥时候有钱,你就通知法院去执行它。还是有要回来的希望的。
  • 3楼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2-23 21:26
你打得过他,就不用怕他威胁,打不过他,还是要注意的,多少钱?
  • 4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2-23 20:16
真的是交友不慎啊。 现在只要超过一定数额,和时期,从司法途径走,强制执行效率很高的,直接抄家。 只是怕他本人资产转移,那就没办法了,抄家也没用,他什么都没有! 如果钱数额太大,赶紧找律师把,司法途径早点走,只要判下来可以马上冻结他的资产,让他没办法转移,这样至少可以减轻你的损失。 反正朋友是做不了了!!!干脆点,别人财两空。
  • 5楼网友:往事埋风中
  • 2021-02-23 18:41
以还款为由,通过法院拿到胜诉判决。对方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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