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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始拍卖,被执行人偿还了债务,是否停止拍卖?

答案:2  悬赏:1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1:14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03-14 19:09
法院开始拍卖,被执行人偿还了债务,是否停止拍卖?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3-14 20:2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在拍卖开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拍卖委托:
(一)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二)申请执行人及其他执行债权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三)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的;
(四)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不需要拍卖财产的;
(五)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六)拍卖机构与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七)其他应当撤回拍卖委托的情形。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夜
  • 2021-03-14 20:57
(1)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申请法院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2)被执行人申请保留生活费用时,要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无其他收入的情况,由法院进行审核确认。 (3)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用,以维持其自己和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的基本生活为限。生活费用的数额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但被执行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有多个义务人的,需要确认其应承担的份额。(如被执行人有年老的父母需要赡养,如果他还有兄弟姐妹的,法院只为其保留父母生活费用一半的生活费用。)华债网温馨提醒,债权人有申请法院保留个人必要生活费用的权利,债权人这种做法是正常讨债行为,但是要在不影响债务人正常生活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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