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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最低工资标准的话不太理解。还有试用期要不要签合同啊?

答案:1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8-22 00:11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8-21 03:58
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98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9.0元、8.0元两档。其中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9.0元。
  开头是说1100和980,后半段话说海曙、江东、江北等等要1100,我在江东,那我是拿1100了?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归鹤鸣
  • 2021-08-21 04:42

对,只要你的工作地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这几个地区,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1100元


一般试用期的约定都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是不可以的,以适用期为由不签合同,你在这个地方工作一个月以后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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