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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134条第二款的规定

答案:1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11-29 07:12
  • 提问者网友:寂寞梧桐
  • 2021-11-28 23:55
刑事诉讼法134条第二款的规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等灯
  • 2021-11-29 00:58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没有第二款。
  修正后的第一百三十四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修正前的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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