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汽车已卖但是现找不到新车主没有过户 如果今有什么法律问题要我担当吗
- 提问者网友:自食苦果
- 2021-08-16 18:12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街头电车
- 2021-08-16 19:45
新《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的工作平常和民法几乎没有接触,所以只能大概回答,希望有更专业的同仁帮忙!
基于上述法条,可见机动车是我们所说的登记对抗主义,虽然你的车的所有权已经依法发生转让(即车辆的所有人是买主),但是如果该车辆发生其他民事纠纷(包括你说的一些小事故的纠纷),你很有可能会被牵扯到,因为在公安车管部门,车的所有者还是你,即便车辆实际已经交付,所有权已经转移,但是交付和有关合同不能作为你对该纠纷的另一方(即第三人)不承担责任的理由!
举个例子:张三把车卖给李四,合同签订后,李四交付对价张三交付汽车,双方交易完成。如果张三和李四都没有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那么李四在获得该车所有权后驾驶车辆撞坏路边的路灯杆后驾车逃逸,城市监控显示该车辆的牌照号,市政部门根据该车牌号到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该车辆还在张三名下,即便张三拿出买卖合同,并且证明车辆是李四驾驶的,也不一定能置身事外,甚至可能要先帮李四承担赔偿责任后再自行向李四追偿!
当然,如果该纠纷上升到刑法层面,那只要你能证明交通肇事的人不是你,你肯定不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我们都知道,民事官司才是最扯的!
- 1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8-16 20:20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车辆买卖从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买卖双方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也不影响买方因交付而取得车辆的所有权,但不能对抗依登记而取得所有权的第三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一并转移,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所以,今后新车主有什么事故发生,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2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8-16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