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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000元(不含增值税),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8 03:31
  • 提问者网友:龅牙恐龙妹
  • 2021-02-07 04:36
1.[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物资的公允价值为42000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则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元。A.36000 B.30000 C.40200 D.41220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举杯邀酒敬孤独
  • 2021-02-07 04:42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贷:原材料 30000(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的,则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42000×10%=4200(元)应交增值税税额=6000×17%=1020(元)借:委托加工物资 10200(6000+4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贷:银行存款 11220(3)收回加工物资借:原材料 40200(30000+10200)贷:委托加工物资 40200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刀戟声无边
  • 2021-02-07 05:33
对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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