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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是否以担保物价值为限?

答案:3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7 06:58
  • 提问者网友:容嬷嬷拿针来
  • 2021-04-26 18:31
担保责任是否以担保物价值为限?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山君与见山
  • 2021-04-26 19:05
1、担保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如抵押、质押等),担保责任的承担以双方约定的担保责任数额为准。担保责任的数额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的,以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2、担保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债权人有权就担保物的变现价值获得优先受偿。可知,如担保物变现价值高于抵押权数额,债权人可获得全额受偿;如担保物变现价值低于抵押权数额,债权人只能获得部分清偿,但提供担保物的担保人仅以担保物为限承担责任,对超过担保物变现价值部分的债务,债权人可以继续向债务人要求偿还。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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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4-26 21:45
剩余的不还是有丙的担保吗? 由丙承担担保责任。
  • 2楼网友:逃夭
  • 2021-04-26 20:31
你这个主要还是《合同法》范畴!丁已经签定了合同担保700万,丁属于用自己的楼房还了500万,还剩200万没还。如果丁交乙楼房再立合同顶700万,那可以不用还。丁的楼房估计是法院拍卖的,拍卖所得扣除拍卖费用才属于还款数额。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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