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饮料加工厂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000万元。已扣除折扣销售20万元,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
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
其余资料略。
1 “已扣除折扣销售20万元,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在此说明什么?有用吗?
2 超标准业务招待费=10 * 60% - 1000 * 0.5% =1 (万元)
为什么不直接用10 - 1000 * 0.5 % =5 (万元)
某饮料加工厂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000万元。已扣除折扣销售20万元,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
发生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
其余资料略。
1 “已扣除折扣销售20万元,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在此说明什么?有用吗?
2 超标准业务招待费=10 * 60% - 1000 * 0.5% =1 (万元)
为什么不直接用10 - 1000 * 0.5 % =5 (万元)
1、把销售折扣反映在同一张票上,明明白白的让人看得见,这样一是能够避免国家税收遭受损失,二是不致于使折扣在销售方作了反映,购货一方反映不出来,其折扣让思想不健康的人在其中得猫腻,所以国家税务局规定凡是折扣与价款不是反映在同一张发票上的,不管企业以何种方式处理,税局将不予认可。
2、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始实施。《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你这样算法说明10万60%可以扣除就是6万,但是不得超过1000万午分之分五,就是不得超5万,因此充许和除5万元,10万减5万余5万元征收企业所得税。10乘60%大于1000万0.5%仅是计算充许扣除是否超过0.5%这个条款.10-1000*0.5%只是老的企业所得税超支计算方法.
2.超标的业务招待费是用两者孰低扣除 也就是只能扣5万 超标部分有5万
1. 已扣除折扣销售20万元 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 这句话没什么用 只是说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不能分开两张发票 不影响计算
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时,销售额与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是业务招待费的60%但不超过销售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
1、已扣除折扣销售20万元,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方允许扣除,如另开发票不允许扣
2、超标准业务招待费=10-(10 * 60% 与1000 * 0.5% 孰低)=10-5=5万
可能是原己按10 * 60% 扣了,多扣了1万
1.有用,这证明该折扣可以扣除,因为如果不是写在一张发票上的话,折扣是不可以扣除的。
2.没看懂你的问题,是这样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这么说你明白了吧
1、说明1000万的销售收入总额不包括已扣除20万的折扣。
2、业务招待费按实列支,60%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0.5%,也就是10万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60%列支,但不能超过1000万的0.5%,这样就是6万中扣除5万后,还有1万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该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