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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一次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若干部位残疾,且各部位残疾程度百分率之和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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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15 05:17
  • 提问者网友:刺鸟
  • 2021-01-14 14:09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一次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若干部位残疾,且各部位残疾程度百分率之和超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一叶十三刺
  • 2021-01-14 15:15
保险公司仅按照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遭受一项以上伤残,且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体或同一器官
时,保险人仅按照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不同意外事故遭受一项以上伤残,且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
体或同一器官时,若后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或不同意外事故遭受一项以上伤残时,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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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英雄的欲望
  • 2021-01-14 17:36
最多给付不会超过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额,比如你交的保费总额事10万,那么,保险公司最多赔偿你10万。
  • 2楼网友:轻熟杀无赦
  • 2021-01-14 16:39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遭受一项以上伤残,且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体或同一器官
时,保险人仅按照比例最高的一项计算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不同意外事故遭受一项以上伤残,且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
体或同一器官时,若后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
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伤残保险金。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或不同意外事故遭受一项以上伤残时,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
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单中约定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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