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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力偿还法院判下来的债务怎么办?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10 23:20
  • 提问者网友:抽煙菂渘情少年
  • 2021-02-10 08:19
在我上面还有甲方《业主》已方《我的老板》因为我按别人给的160元的价格合击《8000元》接下了这个活~~结果有个工人从6米左右的架子上摔了下来~治疗费用,务工费,营养费合击13万多,自身承担30%责任,剩下的九万多法院判我偿还~说实话 我家庭情况并不好~我的年收入不过才1万多点~我真的是无力偿还这些债务~我是农村的~房子是我父母的~这样的情况会怎么样?是扣押我父母的房子还是拘留我??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洒脱疯子
  • 2021-02-10 09:00
一、对于暂时无力偿还法院判决的债务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但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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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2-10 10:19
阳光易贷网贷小编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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