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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审查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1 17:38
  • 提问者网友:情歌越听越心酸
  • 2021-03-01 05:46
刑事申诉审查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西岸风
  • 2021-03-01 07:09
这种情况您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因为刑事案件比较专业,且对方是国家检察机关。可以找孟博律师办理刑事申诉的案件。保证为您提供满意服务。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低血压的长颈鹿
  • 2021-03-01 07:30
人民检察院在举行听证会前,应为听证员充分了解案情提供必要条件。听证员在听证会上,有权向案件承办人、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问,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及处理发表意见。参加听证会的申诉人主要是指原案当事人,也可以使原案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一同出席听证会。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对原处理决定提出质疑,陈述申诉理由。
(3) 在听证会上,原案承办人、或者原复查案件承办人,负责针对申诉理由,阐明原处理决定或者原复查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复查案件承办人负责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
(4) 听证会由复查案件承办人中的主诉检察官或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负责组织听证会的全部活动。听证会的书记员负责对听证会的全部活动制作笔录。
5.听证会的程序
(1) 听证会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申诉人及其他应当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是否到场,并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及案由;宣布参加听证会的到场人员名单;宣布申诉人在听证会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宣布听证会纪律。主持人介绍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宣读原处理决定和原复查决定。
(2) 申诉人陈述申诉理由。申诉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就申诉人的陈述作补充说明。原案承办人、或原复查案件承办人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阐述原处理决定、或原复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展示相关的证据。
(3) 在主持人主持下,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原案承办人或原复查案件承办人可以互相发问或者作补充发言。复查案件承办人可以向申诉人和原案承办人或者原复查案件承办人提问。
(4) 主持人对于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原案承办人或原复查案件承办人与案件无关、重复或者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主持人经询问申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原案承办人或原复查案件承办人没有新的补充说明后,应当请听证员向申诉人、原案承办人或原复查案件承办人提问。
(5) 听证员可以就案件的某一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但不要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处理在此发表意见。在听证会进行过程中,申诉人当场无理取闹或者发生其他致使听证会无法进行的情况,主持人应当宣布中止听证会。中止听证会的原因消失后,听证会应当恢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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