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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单位工作了1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应该怎样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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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6 12:08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1-25 19:01
在行政单位工作了15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应该怎样补偿??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北城痞子
  • 2021-01-25 20:22
你应该尽快到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主张如下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关系)理由不合法,属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不超过11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诉求会得到支持的。
  3、用人单位解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条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有关社保费用,建立相关社会保险。
  6、劳动纠纷案件,不论在劳动仲裁阶段还是在法院诉讼期间,按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你不用担心手中无证据,仲裁机关会责令用人单位出具所有相关的证据。当然,你能收集到的证据还是要尽量收集。
  7、假如仲裁不利,你再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单位无故解雇你,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后,因超过一个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给你二倍的工资,但此前的不算。

3、以上劳动争议,建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琴狂剑也妄
  • 2021-01-26 00:26
第一、没签合同的劳务关系是非法的,行政机关更应守法。第二、《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劳务合同,用人单位应付双份的工资。第三、自实际存在劳务关系之日起,应该给你购买“五险一金”,这是法律规定的;没有买,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补给你。
  • 2楼网友:玩家
  • 2021-01-25 22:48
如果是公务员不必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是可以领取辞退费和失业金的。
  • 3楼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1-25 21:50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单位无故解雇你,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后,因超过一个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给你二倍的工资,但此前的不算。 3、以上劳动争议,建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4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1-25 20:43
你应该尽快到当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主张如下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实施劳动关系)理由不合法,属违法行为,可以要求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不超过11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诉求会得到支持的。 3、用人单位解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上述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条例,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有关社保费用,建立相关社会保险。 6、劳动纠纷案件,不论在劳动仲裁阶段还是在法院诉讼期间,按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你不用担心手中无证据,仲裁机关会责令用人单位出具所有相关的证据。当然,你能收集到的证据还是要尽量收集。 7、假如仲裁不利,你再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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