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公有权
答案:2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5 02:41
- 提问者网友:最爱你的唇
- 2021-04-24 18:12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中,涉及到一楼的居民对三四楼之间的楼板是否享有共有权? 我看马特讲的里面说是享有,但是张能宝认为好像是没有,这个争议改如何认定?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4-24 19:16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像德国法就规定是区分所有,以中间为界,各拥有二分之一之墙体的所有权。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神的生死簿
- 2021-04-24 19:51
个人认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依据我们在购卖商品房时,我们实际上是分滩了过道和侧墙的公有面积的,所以我们对过道和侧墙(即购卖时计算在内的公有面积)享有所有权,由于过道和侧墙是公共区域,所以应享有共有权。虽然地板和底板没有计算在公滩面积内,但由于是在自已的实际占有之中,所以也应享有所有权。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