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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车司机撞死人,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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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17 17:28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3-16 22:07
张先生从事汽车装备行业,某日装配了一辆卡车要送往外地,雇佣了赵先生为司机送车去往外地,在送车过程中,赵司机撞死了一个人,车和人均被扣在外地。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现请问张先生是否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如果负责的话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张先生和赵司机之间并未签订送车的合同。
如果要是张先生也要承担责任的话,时候是否可以向赵司机行使追偿权?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3-16 23:11
、“张先生是否应该对这起事故负责?如果负责的话应负什么样的责任?”:
  (1)雇佣者在从事雇佣行为时致人伤害: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由张先生承担。
  (2)张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如果住院治疗的话),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2、“如果要是张先生也要承担责任的话,时候是否可以向赵司机行使追偿权?”:如果司机对导致车祸行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可以司机追偿,也可以要求司机连带赔偿。

  3、但如果张先生和司机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承揽关系:张先生不负责任、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附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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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摆渡翁
  • 2021-03-17 04:48
根据《人身伤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失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在此案中,显然属于雇佣的法律关系,赵司机只是从事雇佣活动中的在一般过失,那么对其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只能是张先生自己承担。张先生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助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2楼网友:大漠
  • 2021-03-17 03:37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也是雇佣关系下的一次事故,从交通事故方面讲,张先生是车主,从雇佣关系来讲,张先生是雇主,无论哪种关系,张先生都应对这起事故负责。 不过,处理这类事故,首先是按交通事故处理,只要驾驶的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但仅保险公司赔偿,对方不会平息,张先生还是要拿出一些钱的,具体数额,就看双方谈了,也可以由交警部门判。 其次,是否向赵先生追偿,就涉及雇佣关系的法律解释了。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因此,结果如何,很难说。如果赵先生经济条件好,可能会有一部分赔偿,如果经济条件差,就难说了。只能努力看看了。
  • 3楼网友:归鹤鸣
  • 2021-03-17 02:06
第一、车辆使用人(夜班司机)肇事的,车辆所有人(你爸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如果你爸爸没有过错的,可以找夜班司机追偿; 第三、你们的车应该是有交强险的,可以先让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你们再赔; 第四、肇事死亡一般需要赔偿: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不是立即死亡,还可能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4楼网友:孤独的牧羊人
  • 2021-03-17 01:22
你好: 从法律上来讲,这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上面的规定来看,张先生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赵先生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全责说明其具有重大过失,张先生可以向赵先生追偿。 同时对于赔偿责任,车辆的行驶证记载的车主也有连带责任。
  • 5楼网友:旧脸谱
  • 2021-03-17 00:34
1. 送车司机如果是车主,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送车司机如果与车主是雇佣关系,应当由雇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送车司机如果与车主是承揽关系,则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 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即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如果住院治疗的话),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5. 相关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3)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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