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拆迁买房 、我是公房承租人、房管所不让卖,说有异议:二十年前变更我为承租人的申请书是假的。
答案:1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8 11:52
- 提问者网友:寂寞撕碎了回忆
- 2021-05-18 08:52
详情:80年我父亲分公房因退休更换承租人为我姐姐,85年姐姐结婚户口迁出,92年姐姐和父亲到房管所写申请书变更是我,现在去买房、房管所说,我姐有司法鉴定书:92年的申请书是假的,她没有写,请求帮助、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渊鱼
- 2021-05-18 10:16
依法而言92年的变更申请书是合法的。现你姐有司法鉴定书说原申请书是假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意思说已超过诉讼时效,你姐就无权跟你争夺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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