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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认收不回的应收账款不到3年能处理吗?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3 13:12
  • 提问者网友:骑士
  • 2021-01-22 22:48
已经确认收不回的应收账款不到3年能处理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毛毛
  • 2021-01-22 23:40
已经确认收不回的应收账款不到3年能处理吗.?
1.如果确定该款项已经收不回来(是否有比如破产证明;债务人是死亡等几项证明该账务不能收回确实证据)可以计入管理费用;
2.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坏账损失是需要的去税务机关报批的,和你公司的专管员联系吧;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1-22 23:53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如有明确证据证明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会,会计上是可以确认坏账进行应收帐款核销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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