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 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对于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一审裁决结果是否可以认为终局?
而这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是否矛盾?
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谢谢!
如何理解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
答案:4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9 01:54
- 提问者网友:战皆罪
- 2021-03-18 18:23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话散在刀尖上
- 2021-03-18 18:51
仲裁的一裁终局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即一经做出就生效,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走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到法院起诉。这时诉讼程序的一审才开始。一审不服就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即一经做出就生效,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走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到法院起诉。这时诉讼程序的一审才开始。一审不服就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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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酒醒三更
- 2021-03-18 21:48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即一经做出就生效,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2楼网友:深街酒徒
- 2021-03-18 21:03
仲裁的一裁终局是对用人单位而言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不矛盾。请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走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到法院起诉。这时诉讼程序的一审才开始。一审不服就可以上诉进行二审。
- 3楼网友:低音帝王
- 2021-03-18 20:28
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我想跟您解释一下
如果你自身具体的情况是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那么就是一裁终局
如果你自身的情况不属于上面内容之一的,则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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