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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2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1-28 20:22
  • 提问者网友:献世佛
  • 2021-01-28 06:46
1.[单选题]2012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2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 B.自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25日 C.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D.自2012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怀裏藏嬌
  • 2021-01-28 08:25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出差遇险)的,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诉讼时效期间往后顺延20天。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轮獄道
  • 2021-01-28 09:33
这下我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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