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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分配福利住房的问题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6 13:20
  • 提问者网友:战魂
  • 2021-02-26 08:18
我在太原
原先单位(太原无线电二厂)破产,被天龙集团兼并 ,之后又被金正集团控股 进行了资产置换 ,无线电二厂十多年前分配了福利房 每月象征性的交几元房租(15平米)住户有居住证 并且住了二十年以上 现在单位将房子整个卖给了一个开发商 开发商出具了产权证明 现在的开发商要求所有住户缴200元的房租

这样合理么?

以后拆迁可以得到补偿款么

由于此房为56年的危房 不符合房改的规定 因此在当时并没有房改。同是无线电二厂的家属区,有几栋符合标准的进行了房改。

在卖给开发商之前,天龙集团(金正)进行了所谓的职工代表大会,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选择了两名职工参加。其余100户居民均一无所知,这样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无效的吗?

这种房子是不是应优先卖给职工?

根据2002年的一个文件 规定国有资产严禁外流 这样算国有资产流失吗?

先居住在这个房子里的大都是退了休的无线电二厂老职工,都没房子。二十多年都在这里居住 有没有什么政策是可以为这些老职工争取到更大的利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鸽屿
  • 2021-02-26 09:01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目前你这个情况可以联合其他人一起向拆迁的部门要求。

你这个情况可以让单位出面来解决,你只是租住得不到补偿款,但要是户口在的话可以得到相关的户口安置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2-26 10:06
要看有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如个人没有两证,就是福利住房。只有房产证,要看产权比例个人所占多少,其余部分属于单位所有。分配的公房上市交易是受限制的,除了年限外,单位还会折价卖一次给个人,单位出面到房管部门办给个人100%权属的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这种做法简称“房改”。要办土地证,单位出面办,核算每户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额,统一收齐后交到土地局,这就是传说中的“划拨土地改出让”。以后个人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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