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信息网

公司存续分立,变更名字及法人,需要我们签订补充条款然后解除原合同,可否拒签,会有怎样的后果,急~~~~

答案:2  悬赏:2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04 08:19
  • 提问者网友:缘字诀
  • 2021-04-03 15:24
本人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被派去海外研修,有三年的违约合同,可否以公司变更重新签订合同的名义拒绝赔款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忘川信使
  • 2021-04-03 15:39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你说的情况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并继续有效,应当由新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就是说可以不签订“补充条款”,也不用“解除原合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五种情形。我从你的叙述看,你的情况没有符合“五种情况”之一,所以我认为,若是公司强迫劳动者签订补充条款,然后解除原劳动合同,或者以不签订补充条款为条件,来迫使劳动者就范,那就是违法行为,你当然是不负违约责任的(不付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且当因此而解除原劳动合同时,你可要求公司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是赔偿金。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廢物販賣機
  • 2021-04-03 16:37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我要举报
如以上回答内容为低俗、色情、不良、暴力、侵权、涉及违法等信息,可以点下面链接进行举报!
点此我要举报以上问答信息
大家都在看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