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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食用油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4年9月该食用油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豆用来生产植物油,收购金额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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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30 22:45
  • 提问者网友:留有余香
  • 2021-01-29 23:52
1.[单选题]某食用油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4年9月该食用油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豆用来生产植物油,收购金额35万元。当月销售植物油,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销售成本80万元。已知该食用油厂农产品耗用率为60%。食用油厂按成本法核定农产品生产货物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食用油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A.12.4 B.15.6 C.20.48 D.21.8ABCD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神鬼未生
  • 2021-01-29 23:58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80×60%×13%o-k(1+13%)=5.52(7/元)当期销售植物油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当月食用油厂应纳增值税=26-5.52=20.48(万元)[提示]农产品耗用率为农产品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率。扣除率为销售货物(植物油)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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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杯酒困英雄
  • 2021-01-30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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