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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不该得到工伤医疗金、伤残就业金、等相关费用的赔偿。

答案:2  悬赏:5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7-16 21:08
  • 提问者网友:爱了却不能说
  • 2021-07-16 17:05

2006年元月,某煤矿招收工人,是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那种工,我就和我弟弟去报了名,矿上先是培训我们半个月,然后再签合同。

培训半月后,我弟不愿干了,我就以我弟的名义和矿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矿方也没说什么,不幸的是,我干到当年四月十四日,我在井下干活时,被棚顶掉下的渣石砸断右臂两处,腿也被砸伤,曾两次住院治疗,矿方也花了不少的医疗费。

后来,我被矿方认定为工伤。 2007年5月劳动部门给我发放了职工工伤证(是我弟的名字),又被劳动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

矿方为我治好病后,因受伤后的身体原因,我不愿意在矿上干了,就辞去了公职。矿方在对我进行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时,说我的名字和签订合同的名字不是同一个人,不能得到赔偿,并拒绝对我进行相关赔偿。

我不懂法律,像我这种情况,矿方该不该对我进行赔偿,请律师费心帮忙,我期待答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舍身薄凉客
  • 2021-07-16 18:13

1,单位的理由虽然不近人情,但是的确有理。


2,工伤认定书不是你名字,你无法以此维权。


3,建议重新以你本人名字申请工伤认定,还是有机会被认定工伤的,无非你解释一下你当时用你弟弟名字签合同的原委。


4,工伤重新认定后,进行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7-16 19:39
你只要能够证明你是实际上和矿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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