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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变更姓名后,原身份证件有效吗?

答案:5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7 10:27
  • 提问者网友:你独家记忆
  • 2021-03-16 15:03
公民变更姓名后,原身份证件有效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未来江山和你
  • 2021-03-16 15:57
无效。需要收回。

1.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后7日内,在指定地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并于30日后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变更后收缴《居民身份证》。
2.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应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办理)。
3.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由亲生父母双方持《居民身份证》同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因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原姓名。
4.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视情办理变更手续。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提供三方共同签字的书面申请,同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已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未成年人本人的同意,提供三方共同签字的书面申请,同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空山清雨
  • 2021-03-16 20:18
无效
  • 2楼网友:独钓一江月
  • 2021-03-16 18:52
无效,必须重新办理。
  • 3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3-16 18:06
无效,公安机关里的档案记录是现行有效的身份证件。你如果更改姓名,肯定记录也会随之更改,自然别的机构里的身份信息也会更改(都是来源于公安机关里的档案)
  • 4楼网友:猎心人
  • 2021-03-16 16:47
公民变更姓名后,原来的身份证会被公安机关收回,不可能再由公民使用。只是之前的使用原身份证办理的文件等材料,都有效的。公民变更姓名后,最好是开具证明,证明变更后的姓名与原来身份证是同一人(这个在户口本上可以从曾用名体现,但在身份证上无法体现),麻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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