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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关于法这代表人的问题

答案:3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5-11 01:34
  • 提问者网友:孤凫
  • 2021-05-10 08:00

我在一家外资公司打工,现在老板说要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我的名字,但在私下公司跟我另外签一份免责声明书,声明公司的债务及责任不用我个人承担。

我想请问三个问题:

1.国内企业法定代表人能不能变更为国外人(也就是我老板本人)?

2.如果我真的答应了我老板,那我跟他之间私下所签的声明书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3.如果公司出现负债或范法的事(非我所为),那一份免责声明书是否真的能帮我免去所有的责任?

请法律界高手帮帮忙,谢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独行浪子会拥风
  • 2021-05-10 08:43
“公司法人代表”应该说不是一个准确的说法,准确的说法是“法定代表人”。

所谓“法人”是一个比公司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等等,之所以称之为“法人”,通俗一点话说,由于这些社会组织虽然不是自然人,但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具有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因此通过法律将之拟制为法律上的人,称之为“法人”,因此人们常说的“法人”实际上并不是指某个自然人,而是指公司或企业本身;

而所谓“法定代表人”,顾名思义就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能够代表法人的自然人。2006年以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担任;2006年新《公司法》下,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由公司的章程规定,不在硬性规定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可以由非股东人员担任。

在分清“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概念的基础上,我们来讨论“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问题。

首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代表,因此,法人的行为能力只能通过法定代表人来实现,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公司章程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即公司对内、对外的运营、管理等行为,就应该是公司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采购合同上签字,其产生的支付货款义务只能由公司履行,而不会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

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了违法的行为(这类行为种类很多,也很复杂),如主导会计师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违法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应付债务,偷逃税款,不按法律规定清算、解散公司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也就是说,在法定代表人存在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赔偿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判刑)责任等。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拜訪者
  • 2021-05-10 10:44

只在你们内部是有效的。或者是知情人有效.别人是无效的

  • 2楼网友:爱难随人意
  • 2021-05-10 09:26

1、应该能。但是要求会很严格。那就是外资企业嘞

2、不能对待善意第三人。

3、也就是说。你们签的这个,只在你们内部是有效的。或者是知情人有效。但是对于外人,人家不知道你们的内部约定。所以,对善意第三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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