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汇票非法定记载事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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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06 19:29
- 提问者网友:人傍凄凉立暮秋
- 2021-03-05 21:17
原话是“汇票上可以记载非法定记载事项,但这些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非法定记载事项怎么理解呢?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由着我着迷
- 2021-03-05 21:33
汇票上非法定记载事项包括: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没有记载的,按票据法的规定确定。
票据法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票据法
第二十三条 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蓝房子
- 2021-03-05 22:31
我觉得你看不明白是因为你还没有把银行汇票的概念弄明白,看完这个你就懂了,不要嫌多。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结算的当事人包括:
1)出票人。
银行汇票结算的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的银行。
2)收款人。
收款人是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本身,也可以是与汇款人有商品交易往来或汇款人要与之办理结算的人。
3)付款人。
付款人是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属于同一个银行,如都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实际上为同一个人。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属于同一个银行,而是两个不同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为两个人
你是否填错了什么内容吗?
- 2楼网友:风格不统一
- 2021-03-05 22:19
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
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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