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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如何申请保税区内非保税仓库?需要哪些材料? 物流

答案:2  悬赏:6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27 13:41
  • 提问者网友:暮烟疏雨之际
  • 2021-02-26 21:28
公司刚成立不久,之前刚刚申请好了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现在有个国内区外的客户想把货物放在我们保税区的仓库里, 老总让我去申请个保税区的非保税仓库,物流公司,我不是很懂, 网上也没有相关资料。 如果有高手知道的,请赐教了,不甚感激!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上分大魔王
  • 2021-02-26 21:59
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2)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3)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4)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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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蕴藏春秋
  • 2021-02-26 23:26
上述的均能进行增值服务,所不同的是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经海关同意后可以进行。其他不用; 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对于品种单一,进出频繁,数量较大的,可以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集中申报,经海关同意后,可以开展此业务。 但需要特殊说明的是,海关特殊监管场所进行的所谓集中申报,不同于加贸企业的集中申报(月报),它是指多批次货物进出特殊监管场所,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一周)向海关统一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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