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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大专毕业生 已签定合同 待岗的工资标准

答案:2  悬赏: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3 01:13
  • 提问者网友:树红树绿
  • 2021-04-22 04:42
我是99年长春国家统招的非重点大学的大专毕业生,已与一家股份制公司签定就业合同,但因所在分公司注销,现我在总公司待岗,每月给开650元,这合理吗,有相关文件正式规定吗?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待遇和权利?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千杯敬自由
  • 2021-04-22 05:03

这样政策性非常强的问题你最好咨询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但看你上面说的,应该是合理的,你想查相关文件或法规就咨询劳动部门吧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4-22 05:23
是合理的。每月650元,是2009年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如6个月未上岗,则按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2009年长春市最低生活标准为305元/月。如一直待岗,公司应给3次调岗机会,如仍未能上岗,公司可与您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给予劳动补偿金,也叫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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