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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官枉法错判,市中院改判我胜诉,我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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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3-20 07:26
  • 提问者网友:疯孩纸
  • 2021-03-19 10:21
一审法官枉法错判,市中院改判我胜诉,我可否申请国家赔偿?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妄饮晩冬酒
  • 2021-03-19 11:32
1.二审改判,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没有造成损害,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诉讼过程中法院有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保全措施,造成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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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楼网友:北方的南先生
  • 2021-03-19 19:23
可以的,附带民事赔偿。追问请告诉我使用的法律及其条文
  • 2楼网友:醉吻情书
  • 2021-03-19 18:16
您是什么案件,民事?行政?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追问我是民事追答民事,不存在国家赔偿。追问我不一定非要国家赔偿,只要能把我打官司期间花费的不必要的,由法官造成的费用赔给我,不管是法院赔还是法官赔或是谁赔都行。追答要求经济赔偿,于法无据。法官错判,跟很多因素有关,并非就是枉法判决;如果法官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你可以向其上级反映。
  • 3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3-19 16:14
根据你的描述,你提到的这些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一审判决的改判或撤销会影响对法官的考核,这属于法院内部的管理问题。
  • 4楼网友:七十二街
  • 2021-03-19 15:39
不能,法官不存在违法的情形,也就是你所说的枉法的情形追问法官有法不依,再三警告,置若罔闻,这种主观故意枉法判决的行为总会存在,只有亲身经历才会相信
  • 5楼网友:时间的尘埃
  • 2021-03-19 13:12
如果你因此案人身权利受损或者财产受损,是可以提出的,否则无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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