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是当地大队发出的收据,地皮能否买出?
如不能卖出,是否能转让给本地村民?
2001年在家乡买了块地皮,没盖,只有当时买卖收据。请问能否卖出?
答案:3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2 22:11
- 提问者网友:暗中人
- 2021-03-12 07:21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3-12 07:50
不能。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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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想偏头吻你
- 2021-03-12 09:46
不能。
因为大对或村委会不具有出售国土资源使用权的权力,在农村,国家实行的是宅基地政策,使用权是永久性的,盖房需要到乡(镇)政府打报告,还要有当地的农业户口才行。地皮卖给你就不是合法的,你在转卖也不是合法的。
- 2楼网友:迷人又混蛋
- 2021-03-12 08:38
不能啊,土地是国家的资源啊,只有使用权啊!再说了,自己搞的这种买卖收据没证明人的话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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