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在一家国有单位上班,没有给我绞社会保险这块,我现在还能去找那个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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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2-28 21:32
- 提问者网友:浪荡绅士
- 2021-02-27 23:59
十年前我在一家国有单位上班,没有给我绞社会保险这块,我现在还能去找那个单位吗。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渡鹤影
- 2021-02-28 01:10
由于劳动仲裁时效已过,你可以先同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社会保险补交提起诉讼。如果不能无法补缴的,单位应该补偿你损失。
具体 你需要做的工作时:
一。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二,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详细事项建议你咨询律师,或者求助法律援助。
具体 你需要做的工作时:
一。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参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可以据(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
二,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并要求给予经济补偿。详细事项建议你咨询律师,或者求助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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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2-28 03:09
涉及时效问题,建议跟单位协商。也可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 2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2-28 02:04
你好!
如果你想让原来单位给你补交保险的话,那你估计得去劳动仲裁询问,仲裁受理的话,凭仲裁官司的裁决书到当地的社保办办理保险补交。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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