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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双倍工资的时效

答案:2  悬赏:7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5 01:09
  • 提问者网友:你挡着我发光了
  • 2021-03-04 03:16
我2014年在单位工作一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劳动保险。2015年单位才给我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到2018年一月下岗,请问我可以要求2014年未缴纳劳动保险部分的赔偿和双倍工资么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逐風
  • 2021-03-04 03:57
双倍工资时效是一年。
社保可以要求补缴或者赔偿
另外,你说的下岗并不是法律术语,不知道你是如何解除合同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行路难
  • 2021-03-04 05:00
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诉讼时效就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本案而言,2016年11月合同结束后,你不能要求2015年12月之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已经超过仲裁时效,得不到法律支持。 希望能帮到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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