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该怎么写?
- 提问者网友:相思似海深
- 2021-04-28 00:19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骨子里都是戏
- 2021-04-28 01:28
楼主您好,为了使遗嘱有法律效力,可以选择下列几种方式立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办理。需采用书面形式。
2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却为死者真实意愿表示,有本人签名并著名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由本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书,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可以同时是见证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录音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著名年、月、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继承法》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赠继承人(3)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的实质要件包括: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财产。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下的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财产。
遗书内容的部份可以写:
财产的分配、物品、衣物
未成年子女的人,也交待对于监护权的意愿
身后事,会不会想要土葬、火化后土葬或塔葬、海葬,告别式要用什么宗教或是不要某些民间习俗的繁琐,国外也有生前葬礼
紧急医疗,是否要急救
器官捐赠或是遗体捐赠?或是在最后有没有想要穿什么样的衣服、要不要化妆。
最后可以写一些对亲友的话、感谢。
- 1楼网友:鱼忧
- 2021-04-28 06:00
- 2楼网友:鱼芗
- 2021-04-28 05:30
- 3楼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4-28 05:14
- 4楼网友:毛毛
- 2021-04-28 03:56
- 5楼网友:鸠书
- 2021-04-28 03:07
把自己的财产归属写明确就可以,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没有什么格式,最后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