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抵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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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网友:雨不眠的下
- 2021-03-19 08:04
债权抵押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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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荒野風
- 2021-03-19 09:15
问题一:债权抵押 1、 家长出钱为子女办企业,法人为子女,可否将企业的生产办公设备作为债权低压给家长?
可以抵押。
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若企业破产,这部分资产如何分配?
需结合情况。举例:
1)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且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的,破产财产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有优先受偿权;
2)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但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属于先存在债权,后抵押的,该抵押行为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视为普通债权;
3)如企业资产较少,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即使抵押有效,该抵押权将无法受偿。
依据: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3、若企业申请破产对法人及股东的私有财产是否有影响?
需看具体情况,比方说,股东投资无法收回,如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会被管理人依法追回,法定代表人三年之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如股东出资没有问题,也不存在 其他违法的问题,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财产应该没有影响,因为股东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参考资料:物权法、破产法、公司法问题二:能否以债权作抵押 律师代理实践中,常会遇到类似以下案情:案例一:某甲将其房屋出租给某乙。双方订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两年,某己每月交纳租金二万元给某甲;之后一个月,某甲又与某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甲以上述租赁合同中某甲的债权(即租金收益)作押,向某丙借款十万元,期限一年。案例二:某甲向房产公司购买依法获准预售的房屋,双方订立《预售房屋合同》,某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部分价金,在取得房屋之前(可能房屋在建造中,也可能房屋已建好但尚未交付使用),某甲以即将取得的房屋(此时尚属债权状态)作押向银行借款。上述两个案例面临着同样一个法律问题,即是债务人(某甲)能否以自己的债权作抵押?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传统民法及现行法律关于抵押的含义。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一种担保形式。我国民法通则采纳了这一理论。从中看出,设定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其实质和作用在于抵押人得以通过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问题三:企业债权担保是什么意思? 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京融融资问题四:什么是债权担保? 没有那么复杂。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一样,首先对债务人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期清偿债务。普通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的抵押等形式的担保,这时该债权人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有担保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或者拍卖抵押、质押财产、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供你参考。问题五:“以国家债务作为抵押”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呢? 属于债权抵押贷款问题六:谁来通俗的解释下什么事债权?它和担保物权有什么区别?要通俗! 债权就是别人欠了你的钱或者打了你再或者捡了你的东西顶还,你可以要求他还钱或赔钱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上面说的债权的实现去设定的权利,这个权利通常是以特定财产设定的,比如房子或车子,你要不还债就把房子车子用来抵债。
通俗不?都是打字的,快给分~问题七:最高额债权的确定是什么意思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房抚抵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确定的,应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办理确定登记。
——以上,即为“最高额债权的确定”所涉及的法律涵义。问题八:易贷微理财说的对接强抵押债权,是什么意思? 首先你要搞懂什么是债权问题九: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三、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四、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
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问题十:无抵押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啊? 就是没有担保人或担保物。借钱给别人了、让对方提供担保。人或物都行。
可以抵押。
依据: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一百八十九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若企业破产,这部分资产如何分配?
需结合情况。举例:
1)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且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的,破产财产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有优先受偿权;
2)如该抵押已在工商局登记,但发生在企业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属于先存在债权,后抵押的,该抵押行为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视为普通债权;
3)如企业资产较少,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法第132条规定的职工债权,即使抵押有效,该抵押权将无法受偿。
依据: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3、若企业申请破产对法人及股东的私有财产是否有影响?
需看具体情况,比方说,股东投资无法收回,如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会被管理人依法追回,法定代表人三年之内不得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如股东出资没有问题,也不存在 其他违法的问题,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财产应该没有影响,因为股东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参考资料:物权法、破产法、公司法问题二:能否以债权作抵押 律师代理实践中,常会遇到类似以下案情:案例一:某甲将其房屋出租给某乙。双方订立《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期为两年,某己每月交纳租金二万元给某甲;之后一个月,某甲又与某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甲以上述租赁合同中某甲的债权(即租金收益)作押,向某丙借款十万元,期限一年。案例二:某甲向房产公司购买依法获准预售的房屋,双方订立《预售房屋合同》,某甲按合同规定支付了部分价金,在取得房屋之前(可能房屋在建造中,也可能房屋已建好但尚未交付使用),某甲以即将取得的房屋(此时尚属债权状态)作押向银行借款。上述两个案例面临着同样一个法律问题,即是债务人(某甲)能否以自己的债权作抵押?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传统民法及现行法律关于抵押的含义。民法理论认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义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一种担保形式。我国民法通则采纳了这一理论。从中看出,设定抵押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其实质和作用在于抵押人得以通过抵押物的变价优先受偿。问题三:企业债权担保是什么意思? 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京融融资问题四:什么是债权担保? 没有那么复杂。担保债权人和普通债权人一样,首先对债务人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按期清偿债务。普通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安全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财产的抵押等形式的担保,这时该债权人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有担保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务,或者拍卖抵押、质押财产、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供你参考。问题五:“以国家债务作为抵押”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呢? 属于债权抵押贷款问题六:谁来通俗的解释下什么事债权?它和担保物权有什么区别?要通俗! 债权就是别人欠了你的钱或者打了你再或者捡了你的东西顶还,你可以要求他还钱或赔钱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上面说的债权的实现去设定的权利,这个权利通常是以特定财产设定的,比如房子或车子,你要不还债就把房子车子用来抵债。
通俗不?都是打字的,快给分~问题七:最高额债权的确定是什么意思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房抚抵押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登记机构应当将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的期间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明确记载其为最高额抵押权。
依法登记的最高额抵押权担保债权确定的,应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当事人协议确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了债权数额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照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办理确定登记。
——以上,即为“最高额债权的确定”所涉及的法律涵义。问题八:易贷微理财说的对接强抵押债权,是什么意思? 首先你要搞懂什么是债权问题九: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一、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三、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四、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
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问题十:无抵押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啊? 就是没有担保人或担保物。借钱给别人了、让对方提供担保。人或物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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