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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法第23条!

答案:5  悬赏:4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03 11:53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3-02 16:35
有关劳动法第23条,我当时辞职,当时就要走,被扣30%的工资是否合法?30%是公司的规定!
每个月发上个月的工资,就算提前30天递交辞职书,走的时候也拿不到钱,走了后,不发钱的话,只有自己倒霉?
一个千把块钱是否去追要?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天凉才是好个秋
  • 2021-03-02 16:42
千把块不是钱呀,兄弟
我只能说,如果你认倒霉了,你就是个法盲
你去一个公司是千把,再换一个公司还是一样
反正我就是这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扣30%的工资本来就不合法,如果是我,30%我都会追回

我们在外面打工的都不容易,穷的地方千把可是一年的收入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鸠书
  • 2021-03-02 20:30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申请 但是 即使没有提前提交申请 单位也没有任何理由克扣你工资的 你可以到劳动局的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要求单位归还你工资
  • 2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3-02 19:10
首先要看你是否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者造成了公司的损失,如果没有,你30天通知公司,公司没有理由扣你的工资,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百分之30的工资当然要追回来,这不光是金钱的问题。主要是个人权益的问题。不知道我这样说你认同吗,不过如果现在不方便的情况下,为了追回这个损失而造成更大的损失的情况下,那么就希望你三思后行了。
  • 3楼网友:鱼忧
  • 2021-03-02 17:53
我简单一点说吧,你辞工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工书.辞工到期之日,即你们的劳动合同就解除,你可以马上要求结清工资,如果不给你发清工资,你必须要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如果你一辞工马上就走的话,这样是不合法的,工厂可以当你旷工,旷工或无故离厂十五天视为自动离厂,一般你的工资就拿不到了...
  • 4楼网友:一秋
  • 2021-03-02 17:32
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没有理由克扣你的工资。 如果在劳动部门规定时间还没有给你拖欠的工资,你还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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