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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实习期间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啊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2-04 15:48
  • 提问者网友:杀生予夺
  • 2021-02-03 21:06
自主实习期间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啊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动情书生
  • 2021-02-03 21:50
当然是劳务报酬呀。
企业的正式职工(签了劳动合同、买了社保那种)取得的收入,就是“工资薪金”。而外部人员从企业取得的收入,就是“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不同的。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山有枢
  • 2021-02-03 22:09
实习期工资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扣个税, 但是很多企业是这么执行的, 实习生如果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按劳务报酬缴纳个税,次收入4000元以下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扣除20%的费用),剩余部分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习生如果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0月12日解读如下: 对于引起舆论关注的“实习生薪酬800元起征”一事,国家税务总局在官微上发表《【新闻澄清】:一些企业针对实习生收缴“劳动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下文简称《澄清》),指出实习生群体被征收劳务报酬税属于企业误用税收政策。实习生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报酬”处理,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税制。 税务总局回应:实习生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 《澄清》指出,在2012年以前,对于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报酬,该如何扣除,税收政策的规定是不太明确的,企业的习惯也是按劳务费用处理。 但是,税务总局2012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规定企业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因而已经规定了实习生报酬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关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灵活用工人员取得报酬的性质,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很明确,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 ,起征点应是3500元。 如企业适用有误的,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工资薪金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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