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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中狼三则的第二则

答案:2  悬赏:3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3-15 11:09
  • 提问者网友:低吟詩仙的傷
  • 2021-03-15 05:30
下列加点词的用法和意义都相同的一项是 A.犬坐于前 乃悟前狼假寐(“前”为加点词) B.以攻其后 自后断其股(“后”为加点词) C.久之 亦毙之(“之”为加点词) D.意将隧入 身已半入(“入”为加点词)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轻雾山林
  • 2021-03-15 06:38
代词,代狼

D:相同,名词,第二个是在后面,状语
C:久之:语气助词,无义 亦毙之A:第一个“前”是前面,第二个“前”是先前
B:第一个后是后方
全部回答
  • 1楼网友:不甚了了
  • 2021-03-15 07:04
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则屠人之残,目似瞑。屠思狼所欲者肉,又数刀毙之,屠小裕焉。 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日已暮,乌能作此谋也!三事皆出于屠。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又从,以刀劈狼首,示 以空担。顾野有 麦场,场主以薪积其中,苫蔽成丘,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方 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屠暴起,欻一狼来,瞰担上肉,翘足挂树间,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而两狼并驱如故。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狼乃止,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似甚垂涎,随屠尾行数里。逡巡近视,则死 狼也。仰首细审。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非屠,遂割破狼爪下皮。屠惧,示之以刃。遂钩肉,担中肉尽,止剩骨。途遇两狼缀行甚远,少却;及走。惟有小刀不盈寸;其一犬坐于前,久之。屠乃奔倚其下,弛担待刀,又从之,露其尾,意暇甚,不如悬诸树而早取之。极力吹移 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者所遗行室,令出不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复投之。转视 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少时,一狼径去。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以吹豕之法吹之狼三则 蒲松龄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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