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月三十一号去知味馆上班的。在三十号的下午我与他们签了合同,合同是签三年,我现在的工作牌是实习服务员,而且上下班也没有打卡,就是说我还不是他们的正式员工,请问我现在不想做了,这份合同生效吗?我已经
答案:4 悬赏:80 手机版
解决时间 2021-04-26 21:47
- 提问者网友:两耳就是菩提
- 2021-04-26 08:03
我老公是和我一起去的,他现在还在那里做。还有我的健康证在他们那里。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迟山
- 2021-04-26 09:42
楼上的师哥,我记得是提前30日通知吧?
看你合同中是否规定了试用期,不能从职务看是否是正式员工的,如果是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
需要解释个问题,劳动合同自签订时生效,但是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30日合同生效,31建立劳动关系,你的合同从你的描述看并不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你的健康证可以要回来的。如果你单方面解除合同,而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话,你是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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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有你哪都是故乡
- 2021-04-26 12:49
提前3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书面,这样不属于违约
- 2楼网友:孤老序
- 2021-04-26 12:08
不想做就走呗,最多工资不要了难道还有什么法律责任。
- 3楼网友:愁杀梦里人
- 2021-04-26 11:05
在你签名的那一克就升效了一般适用期在半个月致一个月吧不打卡你可以找管理人员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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