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4级是否属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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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时间 2021-01-27 01:41
- 提问者网友:星軌
- 2021-01-26 05:22
请律师或者知道这方面的人士来解答
最佳答案
- 五星知识达人网友:笑迎怀羞
- 2021-01-26 05:4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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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楼网友:行雁书
- 2021-01-26 08:21
我本人在福建省负责工伤处理工作多年,依据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四级伤残是属于生活部分不能处理的.但需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做鉴定才能有法律效力.你可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2楼网友:渊鱼
- 2021-01-26 07:46
各地都有各地陪偿标准,多找几个当地律师咨询一下,更准确。咨询不收费
- 3楼网友:詩光轨車
- 2021-01-26 06:17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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